德州公共安全部新法部分內容 2009年9月1日生效
转自德州中文台网站
安全帶
所有四輪車輛, 包括7人以及15人座中小型休旅車; 所有的乘客, 不分年齡, 不論是在前座,中間或是後座, 都必須繫上安全帶.
機車(摩托車) 禁止攜帶5歲以下的孩童乘坐, 除非是坐在車旁的連帶座椅中.
搭乘車輛時, 兒童身高在4尺9吋以下,或是年紀8歲以下, 必須坐在檢驗合格的兒童專用座椅中.
違反新的法規, 第一次罰款 25 元, 第二次 250 .
此法律 2009 年9月1日生效. 2010年6月1日正式啟用有效罰單, 在此之前, 執法人員將以警告方式替代.
駕駛
上下學指定時間,駕駛人禁止使用無線電話 (手機 ), 除非車子是停止狀態或是使用 hands-free 裝置.如果是緊急情況下使用則不受此法律限制.
酒醉同時攜帶兒童駕駛, 罰款及處罰將加重. 駕照重新申請將由50元增加為100元.
允許德州居民合法駕駛非德州登記車輛由現時的30天增加為90天.
社區使用的電動車 ( NEVs ), 包括三輪電動車. 允許在速限45以下的街道行駛, 駕駛人及乘客不被強行要求戴安全帽
